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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“七·七”事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

2000-07-13 来源:光明日报 牙韩彰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南宁7月12日电震惊全国的柳州“7·7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基本查清,对此次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柳州市市政维护管理处4名临时工潘艳阳、潘天明、彭昌恒、刘和平已被刑事拘留。

据自治区事故调查组成员邓于仁今天介绍,7月7日22时20分左右,柳州市公交公司6路公交车女驾驶员周梅华,驾驶车号为桂B-00512号重庆CG664大客车,载乘客在壶东大桥由西向东行驶。当晚市区适降暴雨,伴有雷电,能见度极低,而且雷电将桥面照明灯线路保险丝击断,使桥面路灯熄灭。此车行驶到大桥中段时,撞上位于机动车道上的水泥隔离墩,致使车辆失控,公交车突然向左冲出,撞破大桥人行道北侧栏杆,倒扣沉入柳江主航道附近约4米深的江水中,造成特大交通事故。

据介绍,当天晚上,柳州市有关部门按计划对壶东大桥进行正常维修,桥面的小半部分用水泥墩进行隔离。因突降暴雨,修桥的潘艳阳、潘天明、彭昌恒、刘和平等4人未及时将水泥隔离墩全部搬走便离开了现场,导致行驶经过此处的公共汽车撞上了水泥墩翻入江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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